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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