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把孩子抛下不管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就构成该罪。负有抚养和抚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和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抚养的。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造成损害结果,情节严重并且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就不会发生遗弃的问题。
2、主观要件: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应该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因为害怕抚养孩子而抛弃新生婴儿;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2)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3)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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