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89年特种国债到期兑付办法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6-05 11:30:07 1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国债便字第13号《关于1989年特种国债到期兑付办法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1989年特种国债到期兑付办法的补充通知

〔(94)财国债便字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厅(局):

1989年特种国债到期兑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94)财国债字第24、26号两个文件中有关特种国债的兑付截止期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特种国债的兑付期从1994年6月1日起至1994年11月30日止。为便于核算,凡在1989年11月30日以后交款的特种国债,均可在今年11月视同期满5年全部办理兑付。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收款单存根,逐一通知购买单位,按时领取本息。

199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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