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领域中,交通执法行为无可非议地不可随意实施道路拦截检查,而必须在获得直接上级领导的许可后,方能进行上路查车行动,对任何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汽车进行细致的查验。
然而,在执行上路执法任务之后,合法权力将被赋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有权对所有行经道路的车辆进行严密搜寻,唯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在此过程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源头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同时辅之以必要的上路稽查措施,在同一条公路线路以及同一时间段之内,仅允许设置一组特定的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工作。
对于涉及到的收费或者罚款情况,必须采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发票予以执行,而且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坚决贯彻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取两项操作相分离的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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