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是原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对于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不到庭参加庭审的原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债务人是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均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债务人失联系传票咋送达
法院因为找不到被告而不能送达传票时,可公告送达。到期视为送达。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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