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2-21 18:12:29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委托人和委托的意思分别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区别如下:

1.从之间的关系区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接受和交出的区别。委托人:你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人。被委托人:被委托替其他人办事的人。委托代理中一般说成委托人,被委托人;一般实务中说成委托人,受托人

2.从主从关系区别:被委托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处理事务的人。并且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3.从所代表范围区别: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二、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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