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监外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一种强制措施,称为取保候审。这种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司法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而坐牢已经是判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与坐牢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与坐牢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司法程序。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证据不足以逮捕、但又不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坐牢是指被法院判定有罪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刑罚执行的刑罚方式。坐牢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虽然取保候审和坐牢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但两者的性质、目的和程序存在明显区别。在取保候审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具有临时性和风险性,而坐牢则是一种确定性的刑罚方式。此外,取保候审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而坐牢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和坐牢的选择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坐牢的条件,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并按照程序进行刑罚执行。
取保候审和坐牢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司法程序,它们的目的、性质和程序存在明显区别。在取保候审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具有临时性和风险性,而坐牢则是一种确定性的刑罚方式。虽然两者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但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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