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执行期到期后未履行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到期未能履行不构成违约。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并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的自动续约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合同的履行主体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主体有: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2.合同的债权或者债务依法进行转让的,则合同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三、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约定
合同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期限的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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