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
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丧葬费,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注意收集一下证据:
1、医疗费证据。
2、误工费证据。
3、护理费证据。
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时,消费者向谁索赔?
如果消费者仅仅是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受到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侵害的,销售者所负责任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只有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关系的产品提供者才有责任。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因此销售者要负责,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生产者不对消费者负责。但是,如果当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负的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与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所以,与消费者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与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都对受害的消费者负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