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一、网购诈骗手段有哪些?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在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转账,等网民发现上当后,将此前公布的联系电话变成空号或公用电话,而网民通过QQ、UC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其进行联系时,却发觉自己被列入黑名单。
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淘宝等大型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的商品,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将网民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
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网上购物金卡”写明查询方式,如果拾到者照该方式网上查询,往往显示有大量余额,但这些钱只可以到该网站购物,但这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一个“高级陷阱”,接下来通过一系列连环套骗局,骗取事主钱财。
4、利用QQ实施诈骗。行骗者在网上利用QQ寻找作案目标,向作案目标低价兜售有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贵重物品,并承诺先交订金,余款货到交款。爱好收藏的人往往经不住“低价”、“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诱惑,贪图便宜,甘愿冒险,试着订一套或二套,当把订金汇入对方账户时,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5.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将网页做得和著名网站几乎一样,但网址往往与著名网站只有一个字母之差,让人分辨不出真伪,使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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