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流程怎么走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接收申请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
2.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转报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转报的决定。
7.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赣州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4项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实施机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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