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1)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发起人(集资)协议、首届股东会议记要;
8、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货币出资: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10、投入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财产转移证明;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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