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汁饮料”标明“黄金”营养价值被起诉
时间:2023-04-24 10:30:16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厂家生产的玉米汁饮料,外包装注明玉米的黄金营养价值。一专业人员就该产品饮用后没有保健功效为由,将销售商和厂家一并告至法院。产品外包装是否为虚假宣传,厂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要求。

2008年8月12日,代某在某超市购买了玉米汁饮料一箱,价值46.8元。该饮品外包装正面有玉米汁饮品文字商标,商标的下方印有黄金饮品黄金营养的字样。反面宣称玉米是杂粮中的黄金食品,并标明:在所有主食中,玉米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是最高的。代某在超市购买并食用这种玉米汁饮品11瓶后,认为该饮品并没有保健作用,于是便以产品外包装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某诉称,该玉米汁饮品没有保健作用,与产品外包装宣传不符,是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且未获得卫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书。因此,超市和厂家的行为构成欺诈,现要求退还货款46.8元并赔偿交通费400元,由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厂家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超市方则辩称,代某是专业人员,多次在南京进行产品质量的诉讼,不属于消费者。其销售的产品是饮品而非保健品,外包装上宣传的具有保健作用是针对玉米的描述,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至于外包装上的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是行政部门的职权,代某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故请求法院驳回代某的诉讼请求。

厂家也辩称,其产品外包装不存在虚假宣传,代某在南京屡次提起相关的诉讼,是通过购买从中获利,其不属于消费者。

法院认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玉米汁饮品的标识中可以看出其介绍的为玉米的功效,且产品标注为玉米汁饮品,足以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为饮品,不会误认为保健产品。现原告无证据证明使用玉米没有保健作用,因此玉米汁生产厂家的外包装广告宣传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同时,原告也无证据证明,作为玉米汁饮品的销售商超市的营销人员存在超出产品外包装内容的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因此,超市的销售行为也不构成欺诈,故对原告以欺诈为由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费美萍庄莉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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