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血样送检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血样送检时间规定,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3日内送检。
司法实践中,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办案人员一般会留存两份血液样本,对于第一份送检做鉴定,另一份留存,如果第一次鉴定出现问题或被告人对第一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那么重新鉴定的血液样本的送检时间肯定会超过《指导意见》规定的3天,那么后一次的鉴定意见也因送检时间超期不被采信,如果机械的理解《指导意见》规定的3天送检时间,那就意味着《指导意见》规定的3天送检时间限制了法律对于“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违背《立法法》的规定。所以“血样超过3天送检,鉴定结论无效或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意见显然不符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原意。
二、鉴定意见违法的认定条件
(1)鉴定人员无资格或鉴定条件缺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机构要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而鉴定人需要取得与其从事的鉴定业务相应的鉴定资质和条件。
(2)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方法有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
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在鉴定时要遵守法定的鉴定方法和程序。
(3)检材污染或来源不明。
在司法实践中,醉驾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是需要严格基于血样的检测结果来进行处理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如果存在送检的程序存在违法的,是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三、山西省和顺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驾怎么判刑?
《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醉驾面临的处罚是这样的,只要当事人确实是醉驾,首先他肯定是犯罪,那犯罪他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只是普通的醉驾,除了要把他的驾驶证直接吊销之外,还有他五年之内不能够再考取驾驶证,同时还会对他判处拘役或者是罚金。如果他是驾驶的营运机动车,那十年之内都不能够在考驾照。而且就算十年之后,他考了,他也不能够在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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