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卡片及上门“服务”涉及卖淫行为,在自己开设的宾馆中容留卖淫行为是违法的,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
一、规定发招嫖卡片的具体条款
我们每个人都有住宾馆或者酒店的经历,也经常遇到在酒店的门缝中有招嫖卡片的情况。那么这种招嫖卡片到底是否涉嫌犯罪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发招嫖小卡片的行为,最轻的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共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组织卖淫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一般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何对组织卖淫罪处罚
组织卖淫罪处罚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其卖淫的行为;
3、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其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组织卖淫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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