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单位名誉权能否主张精神损失
侵犯单位名誉权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失。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2.有损害事实的结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于他人,在社会评价地位下降,或者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侵权人要具备在有主观过错的基础上,实施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
3.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在违背自己的法定义务时,积极的造就损害事实的发生。降低他人在社会上的名誉,导致他人在社会的评价降低。比如有诽谤等。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并且存在着损害事实的结果。
三、名誉权诽谤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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