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专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房产加女方名如何处理?
(一)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
1、登记在男方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房屋落在男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婚买房是大事,房产加名与否还望谨慎协商。
对此你有哪些看法?可以和我聊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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