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棚户区改造房属于安置房的一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这类房产在五年内不能买卖。期满,业主缴纳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房产证,拿证后的房产和普通住房没有差别,可正常买卖交易。棚户区改造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房价,算是福利性住房的一类,因此在买卖交易中,很少人会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去购买这类房产,所存在风险实在太大,容易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棚户区改造房很难确权,需要漫长的一段时间,可办理房产证,但流程比较麻烦。因为它的性质、拿地的方式、产权的不同,所以不能按照同一种方法来处理。但可参照这些点来作出判断,若能提供产权证,就可进行房产交易。但其中一部分的棚户区改造房是小产权房,也就是使用集体土地来建造的,这类情况的房产,个人往往无法办理过户,因为产权属于集体,只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所以这类性质的房产不能正常交易买卖。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否办房产证
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可以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要稍微久一点。为了鼓励棚户区居民按规定的期限拆迁,调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的积极性,凡是列入了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可以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等法规。
3、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是比较吃亏的,开发商需要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正好是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所以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所以棚户区改造的房子需要缴纳的税赋是不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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