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的退赔获利的计算,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借助此种方式所取得的所有不正当经济利益进行考量和评估。
这其中涵盖了犯罪分子直接获取的经济收入(如现金报酬)、物质财富(如财产物品)以及其他具备经济价值的权益等多个方面。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实际所获得的利益等多重因素。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支出费用,那么这些支出通常并不会被从获利总额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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