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的特征是:
1、合同转让只变更合同主体,不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转让涉及第三方;
3、转让合同应当具有可让与性。
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当事人不能转让。
一、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如下:
1、主体方面的限制,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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