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土地流转的概念分析
1.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先澄清广义的土地流转与当今社会上焦点谈论的土地流转的界限区别,广义的土地流转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土地与房屋的出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土地征收是国家强行实现集体土地到国有土地的转变,土地出让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取得权利的设定,土地转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而大家热议的土地流转仅仅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把它称之为狭义的土地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
为此可以界定一下这两个概念。广义的土地流转是指凡是依法引起土地物权变动关系发生的行为。狭义的土地流转是指依照土地承包法引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变更的行为。它受“三个不得”的限制。实质上通俗说流转就是易手、换人。
2.关于农村土地的含义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里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国有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必须是农用土地。也就是研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土地。这种界定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作出的。而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指的农村土地除包括上述农村土地之外还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它是与城镇土地的对称。它是根据土地的坐落位置来界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正在立法阶段,有望年底就能出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已成为可能并即将变为现实。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与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不同的两个市场,使用的交易规则有本质的区别。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相关概念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可见转包的期限至少为一年以上。)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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