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保险拒赔单怎么办
在保险业务中,存在着两种情况并不在保险责任覆盖之内:
其一为出险事故未达到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条款所涵盖的责任范围;
其二为出险事故虽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但是却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所设定的免责范围内。例如,如果被保人遭遇了交通事故,然而在此过程中,被保人并没有取得有效的驾照许可证,那么这起事故便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
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签了保密协议没有约定无偿保密怎么办
在保密协议中未设定保密期间,这从法律角度看并不构成违法。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法自行确定合适的保密期间,则可通过补充条款进行规定,然此前提必须是订立的合同具备真实性,且完全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尽责地履行保密协议往往意味着协议各方明确承诺对其中一方向其透露的口头或者书面信息保持高度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此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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