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燃气过户的程序为:
首先可以拔打燃气热线来确定最近的营业厅,核实上家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产看合同中对燃气过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卖方的身份证,还需要最后一期燃气的账单,买方的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储蓄卡及其复印件等同时到场。合同中规定明确的则只需买方即可完成的,则无需卖方参与。
二手房燃气过户所需资料有哪些
二手房燃气过户所需资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注意供电过户时,如果房产证联名,需提供所有联名房产证原件;
2、新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联名,必须提供全体人员身份证;
3、银行储蓄卡及其复印件;
4、电费通知或发票,如果没有,也可以从老业主那里获得用户号。确定老业主已缴纳欠款,并将上述材料全部带到最近的水电燃气营业点。具体地址可咨询供电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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