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产不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抵押房产怎么公证
抵押房产要进行公证一般有以下程序: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公证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应的公证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审查抵押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4.公证机构会对某些材料予以特别的关注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抵押物的状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