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时间:2023-02-18 21:50:54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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