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怎么申请多久后会执行结束?
1、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被受理了,那么法院一般会在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之内就执行结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二、欠债不还钱金额达到多少可以起诉?
1、不管是欠钱多少都可以进行起诉的。
是否可以起诉与欠款金额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和对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
2、个人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认为有的证据自己无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自己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案件原告交费通知书,原告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就说要回避,否则就说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原告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原告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去拿判决书。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认为案件可能对自己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不准备起诉对方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原告撤诉,然后给案件当事人一个一个裁决书,原告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法院连同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
上诉人要记住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就无法上诉。
(8)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案件原告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爽快赔偿损失给自己,此时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三、怎样提出警告申请强制执行?
1、直接告知对方如果依旧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自己将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样就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情
(1)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②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A、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B、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C、身份证明;
D、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③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3)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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