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听证程序的: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是属于行政处罚吗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是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为: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可以看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具有制裁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责令关闭搬迁是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处以的责令关闭搬迁的措施,是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范畴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三、责令停产停业属于哪类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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