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暂停不可以重新再领,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劳动者离职后超过两个月是不能再申请办理失业金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金暂停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金暂停手续如下:参保人需携带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失业职工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前往社保局告知工作人员已经重新就业,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停止领取失业金业务就可以。如果再次出现失业,本次应该领而未领的失业金,会和下次的累计一块儿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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