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可以委托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代理刑事部分还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则需要向法院递交两份委托书,一份刑事代理委托书,一份民事代理委托书。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
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出庭吗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委托代理人的原告可以不出庭。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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