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可以给人买车,明天说可以给人办照,结果什么也没办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夏季某日,孟某在得知李某欲购买一辆二手车自用时,谎称自己的叔叔能搞到便宜的二手车。并谎称其叔有一辆二手尼桑风神轿车要出卖,从李某处骗取购车定金30000元。当李某要求看车及询问车辆过户手续办理情况时,被告人孟某找到另外一个骗子假冒其叔与李某见面,并以车辆过户需请客送礼为由,又骗取李某1600元。
2009年8月8日,孟某在淮上区曹老集镇一饭店,向一起吃饭的朋友谎称,可帮其不用参加考试即可办到机动车驾驶证,并以办证需请客送礼为由,先后骗取5600元。在获悉被害人报案后,孟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孟某的亲属将其所骗钱款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孟某在第二起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对该起犯罪可予以从轻处罚。孟某归案后能够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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