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何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时间:2023-07-08 08:53:31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并不是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要等到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病情稳定通常就是出院以后,如果职工认为影响到了劳动能力,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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