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被判处缓刑的,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判缓刑员工仍可享受社保
一般来说,只要职工触犯刑律被判刑,企业就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各项待遇。然而,老梁认为自己的情况比较特殊:尽管他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执行,这种情形等于没有执行,不算犯罪。因此,他认为企业停交他的社会保险待遇不正确,如果不予以纠正,他的28年工龄将会泡汤,老有所养将无法实现。
昨天,老梁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他缓刑期间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该不该为他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记者就此疑问咨询了戴律师。戴律师说:老梁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其在单位上班期间应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龄继续计算。
戴律师说: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判刑后服刑和判刑后缓期执行的区别。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老梁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
老梁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他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相反,他被判刑后执行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他就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原劳动人事部在1983年曾就此类问题有个复函,函中指出: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综合以上因素,老梁所在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待缓刑期结束、其又没有新的犯罪情形出现的情况下,恢复其原有职工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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