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了之后,需要在起诉的话至少要等6个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
1、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良好的离婚条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中有代理诉讼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
4、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一、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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