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点同普通案件规定相同。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诉至法院的,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一、行政申诉流程
行政诉讼没有申诉,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满时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哪些情况不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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