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的区别:
(1)概念不同。商业拆迁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实施房屋拆迁与改造,政府通过房屋拆迁进而形成的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需要的一种社会资源。
(2)本质不同。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公益拆迁的实质是一种剥夺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特征不同。商业拆迁特征: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
公益拆迁:一是公益目的性,二是强制性,三是合理补偿性。
一、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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