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3、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4、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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