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公安传讯有事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司法机关的传唤并非代表情况严重,而是属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这段时间内,调查案件、提出公诉以及进行法庭审理等相关活动均不得间断。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传唤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当事人,且此项行为并未设定次数上的限制。
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在收到传唤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保候审,是指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与审判工作,并承诺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公安传讯有事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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