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就是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判决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但是当事人自己请律师的律师费由自己承担。不过原告起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只不过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谁出诉讼费
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想要启动诉讼程序,正常情况下,在提起诉讼时需要由原告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诉讼费。但是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由法院进行裁判。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一部分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分担的诉讼费数额。另外,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对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作出相应改变。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最后不是经法院判决,而是经法院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但是具体谁来承担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二、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是由谁出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三、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费谁负担
关于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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