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的宅基地可以归还父母吗
父母所赠予的宅基地必须返还,因为此种赠与行为本就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每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仅能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父母私自向子女赠送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属于非法操作,从法律层面看属无效行为,其法律效力从发生之日起便不被认可,因此在使用权到期之后,政府有权收回并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尽管宅基地本身不可买卖,但其使用权却可以依法进行流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宅基地始终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该组织成员无法享用此项权益;而且每一家庭也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
因此,转让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并非全部所有权。
同样,这种转让必须局限在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个体间进行,并需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转让方已拥有至少两套住宅、受让方无住宅及宅基地等。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售卖或租赁现有住所之后,再提出新的宅基地申领请求将被禁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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