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准备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纠纷时,应当准备下列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登记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簿、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诉讼事实发生后,原告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是死者家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5。提交肇事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原告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证书副本。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涉及台湾、澳大利亚或者其他地区或者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为诉讼的;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依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和委托手续。二是要求交通赔偿所需的证据,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或者调解终结事故。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或伤残再鉴定。
3。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伤者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伤残设备价格证明、提供者基本情况证明、交通住宿发票等。如发生财务损失,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提供索赔中具体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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