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认知或被视为已经认知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且明确得知义务主体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若权利人从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长达二十年仍未意识到维护其权益的必要性,那么法院将不再对这类案件予以司法保护,但在此过程中如存在例外情形,权利人可按照程序向法院提交申请并得到相应裁决。
因此,若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主应该在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若是在超过了这一时限之后,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和支持相关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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