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如乘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骑车人。骑车人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骑车人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如司机没有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停车位置存在隐患,或乘客付钱以后,下车之前,司机没有尽到观察、提醒义务。那么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也需要承担责任。
3、提醒:机动车临时停车,驾驶员需将车辆紧靠道路边缘,确保右侧或者开车门的位置不会有其他车辆或行人穿插通过,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乘客下车时,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将车门打开小缝隙,观察到不会影响其他人或车后,再将车门充分打开。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车时看到前方有车辆靠边停车时,也需要提高警惕,以免发生意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的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残疾赔偿金;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赔偿金;
6、营养费;
7、护理费;
8、残疾损失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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