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批准→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交给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超过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了证据保全。必须落实行政强制拆迁事由。第三,需要的主要文件如下: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表;
2。仲裁记录和裁决;
3。被拆迁人不同意房屋拆迁的原因。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交换用房、周转房或者货币补偿金的权属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货币补偿基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基金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申请批准:具备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是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1。张贴强制拆迁通知书;
2。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一级别的记录;
3。通知拆迁人员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的时间,并要求被拆迁人届时配合现场实施;
5。将强制拆迁的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派人到现场协助实施;
6。做好装运和储存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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