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提起上诉的,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案件,羁押时间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提起上诉的,则在上述羁押时间的基础上,二审的审判时间为两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不一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审判阶段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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