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交警如何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二)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
(三)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五)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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