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仲裁的情况,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可以提起仲裁的,则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效力后主张承包费是否增加等。
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提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那么就可以进行仲裁。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提起仲裁: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农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农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如下: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吗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有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个人认为,因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因此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本身应属民事合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有有关时效的规定。如果承包合同是村民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那无争议的属于民事合同,当然也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n(一)不符合申请条件;\n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n(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n(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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