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束多久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一般三个月能办竣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n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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