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撞骨折的,一般有14个赔偿项目。如下: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丧葬费;4、被扶养人生活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医疗费赔偿金;7、误工费;8、护理费;9、死亡赔偿金;10、交通费;11、住宿费;12、直接财产损失费;13、车辆停运损失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索赔
法无授权即禁止,即不赔车辆折旧费。建议先协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将车辆贬值计入财产损失范围内。
维修的时候必须要去4S店用原厂配件进行维修,这一点不管保险公司和对方怎么忽悠都不要妥协。因为这样一来更加可靠,二来在4s店维修能够尽量减少车辆的贬值损失。
至于贬值的这部分费用,建议去找对方先协商,只有协商不成的再付诸于法律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可知,对于营运车辆,所谓的“误工费”(停运损失)是被支持的;合理的交通费(默认为公共交通费用与打车之间费用的协商价)也是被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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