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香港国安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一立法行为。
香港国安立法哪些时候执行
香港国安法立法自2020年6月30日开始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主席令,香港特区的国安立法已经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因此于2020年6月30日予以公布,并且自公布之日就开始施行。香港国安法的颁布施行,对于防范与惩治与香港特区相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维护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对维护香港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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