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申请受理,受理后决定,中心在全国转移接续平台上向转出地中心发送联系函。
2、审查与决定,外地公积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接收转出申请,审查后办理资金和信息的转出,审核后入账,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查询结果。
二、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
方庄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
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窗口;
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
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
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
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
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
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
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
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
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
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
怀柔管理部: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院11号楼2层窗口;
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
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
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三、北京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职工由异地来京工作,新单位在北京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下属具体缴存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为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份。
(二)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受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上加盖印章,1份交由经办人,1份由管理部留存。管理部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提供的内容录入系统,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跟进办结,包括转入业务操作、业务单据归档、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等工作。
(三)转出地中心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审核受理。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管理部,由管理部告知单位经办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进行资金划转操作,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划转,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四)划转资金入账
结算中心收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根据汇款单中的姓名和证件号信息在中心系统进行处理,登记该职工的转入本金、转入管理部、转入单位登记号、转入个人编号等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五)管理部完成转入手续
管理部每日依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查询异地转入业务信息,并在个人账户转移模块的转入功能中完成转入操作后,登录转移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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